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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由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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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由誰立案?

不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由誰立案

不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一般由工商管理部門立案。註冊商標被非法侵犯的,商標權人如果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的,在符合立案條件的情況下,工商管理部門會立案處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二、常見的商標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

這種行為是最常見的一種商標侵權行為。它主要包括四種行為: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3)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7、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這種將他人註冊商標註冊為企業名稱的行為的商標侵權行為成立的前提是商標申請在先,企業登記註冊在後,往往是企業利用他人商標的知名度搭便車的行為,這些企業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作為企業的名稱,誤導了消費者,侵犯了商標權人的商標權。

8、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9、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不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案,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侵權方進行行政處罰,賠償標準雙方也可以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下確定,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案,當然是由公安機關立案的,行政機關沒有調查刑事案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