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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追刑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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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侵權追刑規定是怎樣的

商標侵權追刑規定是怎樣的

1、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

2、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給商標所有權人帶來了名譽或財產上的損失;

3、對所銷售的產品是假冒商標產品的事實清楚或應該清楚。

做出以上事實的的行為就已經構成了商標侵權犯罪,商標所有權人這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人停止侵權行為並依法賠償損失,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該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為的,那麼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追訴。但追訴要達到一定的標準,條件符合的情況下進行追才可以訴。

二、商標侵權犯罪的追訴標準為:

1、同一種產品上,在沒有取得商標所有權人的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行為;

2、個人假冒商標產品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假冒商標產品經營數額達50萬元以上的;

3、假冒商標產品經營數額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在相同違法行為上受到處罰兩次以上後,仍然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

4、假冒商標產品行為給商標所有權人的財產以及信譽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的。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雖然侵權人員做出以上各種行為,但大多隻會受到行政處罰;並不完全構成犯罪,只有非法經營數額較大並且情節嚴重的,法院才會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於刑事責任的追究罪名的認定標準;

1、在非法生產、銷售假冒商標產品行為嚴重程度方面的認定;

2、在假冒註冊商標行為方面的嚴重程度方面的認定;

3、在經營、銷售假冒商標產品的金額額度方面的認定。

綜上所述,商標侵權是會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的,一般情況下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針對犯罪的實際情況,如果假冒商標產品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情節就會比較嚴重,那麼就會判處七到十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