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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中公眾利益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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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涉及商標法中的公共利益來看,對侵犯公共利益的認定主要體現為侵害與公眾利害關係相關的公共傳播、公共秩序、公平競爭、公共安全、公共道德等方面。鑑於公共傳播的巨大影響力,未經權利人許可的公共傳播行為易導致權利人利益受損,帶來較大的財產損失,具有顯著的涉及損害公共利益的特點。

商標侵權中公眾利益的認定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10條

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