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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名稱 | 商標侵權

企業侵權 閱讀(2.35W)
公眾號名稱 商標侵權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名稱字侵權號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是會構成侵權的;

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等要素組成,用來區別不同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企業名稱則是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用來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標誌。在構成企業名稱的四個要素中,只有“字號”這個要素是每個企業獨有的。“字號”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具有識別性、顯著性、表意性等特點,是企業名稱中的一個核心要素,是企業名稱中最顯著和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企業在選擇和確定“字號”時,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他人的註冊商標,是他人依照法定程式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准予註冊後獲得,他人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將他人的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在主觀上具有誤導公眾的故意或者過失,在客觀上也會產生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誤導社會公眾、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不良效果,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另外,根據1999年4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專門釋出的《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的取得,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他人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信譽進行不正當競爭。商標中的文字和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應當依法予以制止。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所以,將他人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構成商標侵權的行為。

但是,商標是用來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識別性是商標的基本功能,所以商標法對註冊商標的基本要求是應當具有顯著性特徵,以便於社會公眾識別。如果某標識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以及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上述標識如果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則可以作為商標註冊。為了平衡商標專有權與正當使用該標識的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對此類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的權利做出了限制。《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的侵權是不分名稱還有字號的,只要他人進行了合法的註冊,那麼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對於要註冊商標的人就要看自己的作品是否與其它的商標有相似或者是一樣的,這樣才能讓自己不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從而破壞他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