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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商標的權利範圍及侵權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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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明商標的權利範圍及侵權認定標準是什麼?

證明商標的權利範圍及侵權認定標準是什麼?

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為:

1、通過一種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通過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造成消費者誤認的商標

二、認定商標侵權的步驟是怎樣的?

1、確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範圍來進行的。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物件。被控侵權物件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被控侵權的商標和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物件的意義,在於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範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

3、將被控侵權物件與註冊商標和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於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

三、證明商標有哪些法律特徵?

1、地理標誌,原產地名稱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證明商標註冊,因此,證明商標有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兩種型別;

2、證明商標應是由某個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註冊和控制,由註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註冊人自己不能使用該註冊的證明商標;

3、證明商標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務來源於某個經營者,而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誌;

4、證明商標的准許使用程式是一個公平開放的程式,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達到證明商標所要求的標準,履行了必要的手續之後,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所有人無權拒絕;

綜上所述,證明商標是常見的商標型別,認定商標侵權主要從構成要件入手,看對方是否有惡意搶注等違法事實,侵權行為和後果之間有無必然聯絡。證明商標的權利範圍很廣,持有商標的可以許可授權他人使用,因為商標糾紛引起是訴訟,商標註冊地法院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