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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案件的處理程式是什麼

1、儘量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以找中間人調解。
2、不能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身份證、起訴書、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證據材料。
3、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對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可執行財產
4、如果對方確無償還能力,也無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以後,即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了,申請人可申請恢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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