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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惡意商標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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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惡意商標最新規定是什麼?

註冊惡意商標規定是什麼?

註冊惡意商標最新規定是:商標侵權行為一旦成立,工商部門會責令商標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會沒收侵權的商品,或是沒收偽造註冊商標標識和用於製造侵權商品的工具,而且還會銷燬。商標侵權違法所得5萬以上的產品,會被處違法經營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違法金額不足5萬或是沒有違法經營所得,會處20萬以下的罰款。如果存在多次惡意搶注他人商標,會被列入黑名單。

二、存在惡意註冊商標的行為有哪些情形?

以商標評審案件為例,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則可以認定主觀構成惡意。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但不限於下列因素:

1、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 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 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 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我國對於商標註冊的各項事宜有著比較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如果侵權人的行為確實構成了惡意註冊商標的行為的,將會被處以非常嚴厲的處罰。惡意註冊商標對於我國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響,對於他人的合法權益也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因此我國對於這種行為是嚴厲打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