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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註冊商標複審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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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註冊商標複審是什麼意思

撤銷註冊商標複審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說該商標被他人以不符合商標法規定提起了商標撤銷申請,商標局依法作出決定,當事人不服提出了複審。也就是你所說的“商標撤銷註冊複審”。“待審中”是指還在“等待審查”的意思,也就是“商標撤銷註冊複審等待審查中”。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註冊商標什麼情形會終止

註冊商標終止的情形如下所示:

1、註冊商標有效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2、商標註冊權人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終止無效;

3、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4、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六條: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裁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