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銷售者商標侵權的認定的方法是什麼?

商標 閱讀(8.4K)

一、銷售者商標侵權的認定的方法是什麼?

銷售者商標侵權的認定的方法是什麼?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6、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7、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8、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或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9、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通過該域名進行有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商標侵權糾紛一般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1、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就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協商賠償數額。

2、向有關機關舉報。若雙方無法協商解決,被侵權方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舉報,之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商標侵權糾紛依法處理,責令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並讓雙方就侵權損失協調賠償數額,

3、法院起訴。在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被侵權人也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審判及調查,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及給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失。

對於商標侵權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我國對於商標侵權的相關情況有著非常明確的處理意見,對於造成侵權的相關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在法律適用上存在錯誤,否則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