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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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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銷售量,有些經營者會採取非法手段,使用他人註冊的知名商標,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根據其具體情況的不同,所造成的法律後果也不同,那這種行為,應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惑。

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生產者一般都是出於故意,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銷售者則可能是出於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新《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銷售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銷售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3)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常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除靠生產者自行銷售外,往往還要通過其他人的銷售活動才能到達消費者手中。像這樣的銷售者,與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生產者一樣,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對這種銷售也應認定是一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同樣要按商標侵權行為處理,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28日通過)

第二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註冊商標被塗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二)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塗改商標註冊人授權檔案或者知道該檔案被偽造、塗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保護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應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賺錢沒有捷徑,靠自己雙手取得報酬的行為才是正確的,也是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讓我們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