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經註冊人同意自行改變註冊商標是否侵權?
未經註冊人同意自行改變註冊商標,且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涉嫌商標侵權,商標侵權的認定標準是: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權包括哪些權利?
1、佔使用權。
商標一經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准註冊,商標權人即享有在一定範圍內對其註冊商標完全的獨佔使用權。所謂獨佔使用權,就是指他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不得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該註冊商標或者與該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枵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或者向法院起訴。
2、許可使用權。
商標權人可以將其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並因此而獲得報酬。根擾許可人(商標權人)與被許可人(商標使用人)簽訂的使用許可合同,商標權人可以保留自己對商標的使用權,也可以放棄使用權,由被許可方獨佔使用或者多人同時使用商標。無論商標權人保留或者是放棄使用權,商標的所有權人仍然是原來的商標註冊人。在商標許可使用條件下,僅僅是商標的使用權發生轉移,所有權並沒有發生變化。
3、商標轉讓權。
轉讓註冊商標,是商標權人根據商標法規定的程式將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商標權轉讓後,原商標註冊人,即商標權人則喪失對於註冊商標的一切權利,商標所有權轉移給新的商標權人,註冊商標本身沒有發生變化,而註冊商標的所有者發生了變化。
4、續展權。
商標續展權是指商標所有權人向商標局申請延長商標保護期限的權利。
總的來說,在沒有經過註冊人同意的情況下,他人沒有權利隨便去改變註冊商標,更不可以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在同一商品上。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無法自行協商處理的,可以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若構成商標侵權,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