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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發明專利權案件管轄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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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定發明專利權案件管轄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確定發明專利權案件管轄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確定發明專利權案件管轄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說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專利糾紛有哪幾類?

1.專利申請權糾紛

專利申請權糾紛是專利糾紛中的一類,主要包括:一是關於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二是關於誰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糾紛;三是關於協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誰有權申請專利的糾紛。

2.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

專利申請公佈或公告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根據我國專利法規的規定,從公佈專利申請起,到授予專利權止這段時間內,如果有人使用該項已經申請專利的發明,申請人有權要求取得報酬,或者保留在專利權被批准後補收專利使用費的權利。有關當事人如果因此發生糾紛,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關於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

強制許可就是非自願許可,是指國家的專利主管機關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經過行政程式允許符合條件的第三人利用該項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並向其頒發強制許可證,目的是限制專利權人壟斷專利權。但是,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向專利權支付使用費。有關當事人因此引起糾紛,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專利侵權糾紛

該類糾紛較多,主要包括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非法實施他人專利權的糾紛;假冒他人專利的糾紛;專利行政侵權糾紛,即專利機關作出了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決定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侵犯甚至剝奪了專利權人合法權利而引起的糾紛。

5.專利權歸屬糾紛

是指發明創造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後,有關當事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真正的權利人所發生的確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最常見的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的爭議,以及某項專利權是否屬於共有而產生的爭議。此類糾紛既可以由專利機關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類糾紛只解決權屬糾紛,即只解決專利權的主體,誰是專利權人,而不審查專利權的客體問題。

專利糾紛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用一般是由法院判決敗訴的一方承擔,如果當事人之間就訴訟費用的承擔協商一致的,法院也可按照雙方的約定收取訴訟費,專利權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按照標的數額進行收費,最低的訴訟費是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