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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分配股利要求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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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分配股利要求是怎樣規定的?

公司法分配股利要求是怎樣規定的?

公司法分配股利要求是必須先依法繳納所得稅,利潤總額減去繳納所得稅後的餘額即為可供分配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應當先支付被沒收的財務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然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即彌補超過用所得稅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定用稅後利潤彌補的虧損。

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東分派股利,是企業利潤分配的一部分,而且股利屬於公司稅後淨利潤分配。

股利分配涉及的方面很多,如股利支付程式中各日期的確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確定、股利支付形式的確定、支付現金股利所需資金的籌集方式的確定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確定股利的支付比率,即:用多少盈餘發放股利,將多少盈餘為公司所留用(稱為內部籌資),因為這可能會對公司股票的價格產生影響。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利潤分配的專案

1、盈餘公積金

盈餘公積金從淨利潤中提取形成。盈餘公積金分為法定盈餘公積金和任意盈餘公積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但當盈公積金累計額達公司註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的提取由股東會根據需要決定。

2、公益金

公益金也從淨利潤中形成,專門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公益金按照稅後利潤的5-10%的比例提取形成。

3、股利(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

股利(利潤)的分配應以各股東(投資者)持有股份(投資額)的數額為依據,每一股東(投資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潤)與其持有的股份數(投資額)成正比。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公司法規定:先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然後依次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計提公益金、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三、股利分配的支付方式

1、現金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方式。公司支付現金股利除了要有累計盈餘(特殊情況下可用彌補虧損後的盈餘公積金支付)外,還要有足夠的現金。

2、財產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擁有的其他企業的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作為股利支付給股東。

3、負債股利通常以公司的應付票據支付給股東,不得已情況下也有發行公司債券抵付股利的。

4、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以發放的股票作為股利的支付方式。

在公司法律當中,對於股東的權利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股東所享有的最大的權利也就是分得股息的權利,當然,分配利潤的時候,他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夠分配,首先就是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繳納稅收,在繳納稅收之後的部分才能夠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