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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傷死亡證明怎麼開

死亡證明 閱讀(3.17W)
工地工傷死亡證明怎麼開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死亡證明怎麼開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百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度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專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屬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