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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離職證明格式怎麼寫 | 有哪些內容

離職證明 閱讀(2.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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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離職證明格式怎麼寫,有哪些內容

我們在面試一家公司成功之後,一般情況下,人力資源部會帶大家辦理入職手續,如果我們離職,是需要寫個人離職證明的。那麼,個人離職證明格式怎麼寫呢,它的撰寫要求和注意事項的知識有哪些呢?下面,會為大家介紹一個範本,供大家參考。

一、個人離職證明格式怎麼寫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二、什麼是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三、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四、離職原因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貿易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離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為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於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綜上所述,關於個人離職證明格式怎麼寫這個問題,在證明中要注意好相關的格式,而且證明的材料是需要加蓋單位的公章的,沒有公章的是無效的。建議大家在撰寫的時候,可以依照上述模版進行修改,來保障格式的正確性,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