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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一樣嗎 | 具體格式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 閱讀(1.89W)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一樣嗎,具體格式是怎樣的?

當我們應聘到某個單位工作的時候,首先要做的,便是與用人單文簽訂正規合法的勞動合同,這是對於公司的保證,更是對於職工的一種保障。當然,合同有成立,自然也有解除的時候,那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一樣嗎?具體格式是怎樣的?事實上,雖然兩者表達的結果是一致的,但是卻存在實質的區別。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一樣嗎?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具體格式是怎樣的?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型別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於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2、離職證明

茲有 (姓名)同志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 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 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後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三、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一樣嗎?具體格式是怎樣的?本站提示,從上述的具體格式中,我們不難看出,一般來說,終止勞動合同主要是以用人單位的意願為主,或因為不再需要,或因為對於員工的表現不滿意,因此,終止與該員工的勞動合作關係,而離職一般是針對員工自己的意願為主的,由員工自動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為用人單位服務。這一點,可以說是咱們解除勞動合同與離職之間的最為本質的區別了。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