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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是強制性的嗎?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3.2W)

一、南京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是強制性的嗎?

南京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是強制性的嗎?

南京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是強制性的。資訊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式,主動將政府資訊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是推動政府官員廉政、勤政的重要措施。

二、政府資訊公開的規定是什麼?

1、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資訊釋出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網際網路政務媒體、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2、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託政府入口網站公開政府資訊的工作,利用統一的政府資訊公開平臺集中釋出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政府資訊公開平臺應當具備資訊檢索、查閱等功能。

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4、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資訊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資訊。

5、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公開的資訊有哪些?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具體內容,並重點公開下列政府資訊: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訊;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專案、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專案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專案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資訊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政府資訊公開有力規範了各級政府的資訊公開行為,保障了政府改革的進度,並使各項政策都因為有了更為有效的公開而提升了執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陽奉陰違行為的出現,有效提高了機關的辦事處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