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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時限的規定都有哪些要求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49W)

資訊公開是我國的政府為了加快政府建設和政府辦事透明化,進行的相應的資訊公開。相關的時效在我國一般為15個工作日內進行答覆。下面小編就資訊公開時限的規定都有哪些要求,這類法律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資訊公開時限的規定都有哪些要求

一、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18條的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該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延長答覆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起訴期限的耽誤,沒有起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時沒有查明,但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已超過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二、關於政府資訊公開管理體制問題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要在本級人民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統一指導、協調、監督下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二)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領導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指導。

三、關於建立政府資訊釋出協調機制問題

(三)各級人民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資訊釋出協調機制,形成暢通高效的資訊釋出溝通渠道。行政機關擬釋出的政府資訊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要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經對方確認後方可釋出;溝通協調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擬釋出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報請本級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釋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資訊資料、統計資訊等政府資訊,要嚴格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執行。

資訊公開時限的規定都有哪些要求,我國對這類事件的公開具有嚴格的規定。如發生特大事件如重大的動物疫情、自然災害、政府辦事資訊等,我國的政府應積極的進行相應的公開資訊,有利於我國公民的監督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