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政府資訊公開>

資訊公開條起訴時效是多久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1.81W)

一、資訊公開條起訴時效是多久?

資訊公開條起訴時效是多久

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起訴期限的耽誤,沒有起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時沒有查明,但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已超過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第三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資訊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政府資訊公開的意義是什麼?

1、實現公民知情權。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公民掌握政府資訊是應該和必須的,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政府的義務。而單個公民作為弱勢的一方,無法主動的掌握政府資訊,因此,政府資訊公開在實現公民知情權的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2、有效應對危機事件,挽回政府形象。政府敢於公開危機資訊,主動藉助媒體,及時、真實地公開事實,讓媒體在傳播事實的基礎上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不僅有利於危機事件的解決,而且有利於維護政府形象,有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3、消除謠言,穩定社會秩序。謠言止於公開。政府在面對一些如災難或公共安全的一些傳言時,應該把來龍去脈告訴公眾,這是透明的政府從保護每一個民眾的角度應該做的,也是有效消除傳言的最好方式。

4、促進民主政治,實現公民的監督權利。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權力機關工作人員是社會公僕,民眾只有真正有效地利用政府掌握的資訊資源,才能對現行的制度和政府行為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參與行政管理,從而促進政府民主制度和行為的改進,完善不足。

5、制約權力濫用和腐敗。政府資訊公開有利於破除權力執行的隱蔽性,為治理權力濫用和腐敗提供預防機制。“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政府資訊公開將使整個行政系統透明公開,政府政策的決策和執行將完全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並且使得權力執行從隱蔽變成透明,無疑切斷了權錢交易的鏈條,包括其交易背後的利益共謀渠道。

行政單位應該慶幸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民眾已經開始關注於政府的資訊公開工作,否則的話,行政工作沒有普通民眾的監督,只會讓資訊公開成一紙空文,行政執法權也越來越難得到民眾的信服。對資訊公開工作申請行政複議之後,行政複議結果的通知書上會明確告知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