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政府資訊公開>

市府資訊公開辦的原則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3.22W)

一、市府資訊公開辦的原則是什麼?

市府資訊公開辦的原則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內容在各國是不盡相同的,但是,其基本原則卻是大致相同的。一般認為,政府資訊公開行為應遵循的具體原則包括權利原則、公開原則、平等原則、免費自由使用原則以及救濟原則等內容,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還專門規定了便民原則。

二、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公開原則

由於“權力自身存在著自然腐化的傾向”[3]和自然的擴張性,所以要對權力的運用予以公開,以便進行監督和控制。公開原則貫穿於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始終,它要求在資訊的申請、審批、救濟等方面都要公開,以便保障資訊公開的實現。從以下幾個方面認識公開原則有益於指導實際工作:

第一,公開原則說明申請人向政府機構申請獲得所需資訊時,無需說明理由,政府應該依法提供。

公開原則要求申請人向掌握政府資訊的國家機構申請獲取所需資訊時,申請人只需提供所需資訊的名稱以方便被申請機構尋找即可,而無需說明使用資訊的目的。既然,公開政府資訊作為一項基本原則,政府就有主動公開的義務,對於公民想獲取而政府還沒有公開的資訊,只要法律允許,就要滿足公民的意願,而無需瞭解公民的使用目的,因為,如何使用,為何使用,這是公民的權利,政府機構無權干涉。

第二,公開原則所指的政府資訊是法律規定的可以公開的政府資訊,對於保密的資訊,公民無權要求政府公開,政府也無權主動公開。

因為政府資訊是社會資源,所以要公開,但是,很多政府資訊涉及到國家的安全或者法人、公民個人的隱私,這就需要對公開加以限制。因而,公開原則的運用具有一定的範圍性,這與資訊公開的範圍性限制是一致的。那麼,針對政府資訊公開法律制度建設而言,如何確定公開原則的範圍就變得十分的重要了,在此方面,我國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相應內容會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立法技術的進步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三,行政公開主要通過旁聽、報道與轉播、刊載、查閱等方式實現,政府資訊公開也離不開這些方式。

要做好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需要制度的保障,其中的公開方式是可以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的,比如,通過建立政府機構上網工程、建立電子政府系統等等。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所以,只要能夠有益於公開,各種方式都是可以採取的,這是實現公開原則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

公開、平等、權力等都是政府公開的原則,政府需要力求打造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形象,使得大多人的權益都得到保障,為了保護自己的切身權益,公民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監督政府機關、政府工作人員的行為,一旦發現異常,就可以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