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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資訊公開的原則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5.17K)

一、行政資訊公開的原則是什麼?

行政資訊公開的原則是什麼?

行政資訊公開的原則是公平公正,並且要方便於群眾行使監督權力的原則,政府資訊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五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資訊。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資訊的,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釋出準確的政府資訊予以澄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八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資訊,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政府資訊公開的公開方式: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當代社會對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來說的話,他們在辦理一些具體事項的時候,所有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必須緊緊的密切聯絡到群眾的利益,所以他們所進行的一些東西的話,也應當及時的向人民群眾來進行一個反映彙報,具體方式就是資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