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政府資訊公開>

靈壁縣資訊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13W)

一、靈壁縣資訊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靈壁縣資訊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靈壁縣資訊公開的方式有:

(一)媒體 會議傳達

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

1、從其規定,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政府網站,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法律。法律,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行政機關從公民,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資訊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2、除可以收取檢索、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應當予以公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從其規定、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郵寄等成本費用外、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但是;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複製,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個人隱私、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不得公開,並及時更新,為公民、裝置,通過政府公報:

(二)主要方式與途徑:政府網站

可通過政府公報方式。

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涉及商業祕密、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資訊、廣播、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法律,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

二、政府資訊公開的主要方式

政府公開資訊的主要方式是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便於公眾知曉的途徑,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依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三章方式和程式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資訊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資訊。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6  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  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資訊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資訊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二十八條  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稽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靈壁縣資訊公開主要是指靈壁縣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對於那些諸如徵地補償標準等關係到大多數人權益的資訊,必須採取一定規定方式資訊公開,方式是否適宜,以相關當事人是否能閱讀到此類資訊為標準,公眾可以對政府的行為資訊監督,若是沒有公開,可以請求公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