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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解釋物業糾紛2021的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物業糾紛 閱讀(1.91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為正確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高法解釋物業糾紛2021的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第一條、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礙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人請求業主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條、物業服務人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其已經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條、因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實施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的行為引起的物業服務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關於業主的規定處理。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因此,通過修改內容更加完善了高法解釋物業糾紛,不管是哪方造成違約都有明確的責任規劃,因此在遇到物業糾紛時首先就應該分清事情原因,根據約定或者合同來判斷到底是哪一方的責任,從而可以更好地提高解決物業糾紛的辦事效率。此次修改更加完善了物業糾紛的責任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