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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第一次怎麼處罰

毒品辯護律師解答 閱讀(2.22W)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毒品的周邊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惟獨吸毒行為不是犯罪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是犯罪,持有毒品是犯罪,引誘他人吸毒是犯罪,但是吸毒不是犯罪但是一旦發現吸毒,政府就會強制隔離戒毒。一般來說是六個月。

吸毒第一次怎麼處罰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員,應當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戒毒人員行為規範、不遵守強制隔離戒毒所紀律,經教育不改正的;
(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隱匿違禁物品的;
(三)欺侮、毆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員,佔用他人財物等侵犯他人權利的;
(四)交流吸毒資訊、傳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違法犯罪的;
(五)預謀或者實施自殺、脫逃、行凶的。
對戒毒人員處以警告、訓誡和責令具結悔過,由管教民警決定並執行;處以禁閉,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批准。
對情節惡劣的,在診斷評估時應當作為建議延長其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的重要情節;構成犯罪的,交由偵查部門偵查,被決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轉看守所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