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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範本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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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範本是怎樣的?

現在農村進城務工的農民很多,導致不少宅基地閒置。按照政策規定,同屬一個村的村民之間可以買賣宅基地,這是國家允許的。雙方確定買賣意向後,要簽署一份合同,這樣以後發生糾紛,也有解決的依據。那麼,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範本是怎樣的?下面小編通過一篇範文告訴大家。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範本是怎樣的?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達成轉讓協議如下:

1、宅基地坐落、面積

甲方將拆遷所得的坐落於某某鎮某某三期內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編號和麵積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競買或摸號後確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歸乙方享有。

2、轉讓金額

該宗地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25萬元。

3、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後3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萬元,餘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並交付給乙方後3日內付清。

4、房產歸屬

(1)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

(2)建房手續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房屋建成後,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25萬元,並償付違約金25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則已付的土地轉讓款作為違約金償付給甲方。

6、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7、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8、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二、農村宅基地買賣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後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數量超標,以後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買賣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雙方經村委會批准後,方可以繼續操作。在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範本中,要寫清宅基地坐落、面積,買賣成交金額、價款支付方式及房屋過戶等事項。在簽署好買賣合同後,雙方下一步就要辦理宅基地過戶手續了,這要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