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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拆遷補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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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拆遷補償政策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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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

您好,依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1982年以前經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標準的部分,可以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所以1950年的證件是有效的;2、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所以即使你們戶口不在本村,仍然可以依據該房屋的享有拆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