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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過戶給女兒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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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過戶給女兒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農村宅基地轉讓給子女需要滿足的條件

農村宅基地要轉讓給子女,要求子女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戶口沒有外遷出去,是農村戶口而不是居民戶口,如果子女戶口外遷到城市,屬於居民戶口,即使存在直系親屬的關係,農村宅基地也是不能轉讓給其子女的。

二、農村宅基地轉讓問題

農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轉讓。

理由和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民法典》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那麼我們翻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其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和抵押。但是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許宅基地轉讓的。但是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轉讓呢?對於已經有司法實踐,宅基地是不能向城鎮居民轉讓的,儘管宅基地使用權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分為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是宅基地使用權與一般物權又有很大不同,其畢竟是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本,轉讓應該予以嚴格限制。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由於目前農村普遍存在著一戶幾處宅基地的情況,形成的原因可能是繼承、分家、結婚、上學等等,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一戶農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如果不允許宅基地的轉讓勢必造成宅基地的閒置和不必要的浪費,使本來就緊缺的土地資源更加緊張,《土地管理法》中關於房屋轉讓後再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的規定實際上是允許農村房屋的內部轉讓,根據我們國家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允許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也應該一併轉移。

同時《民法典》關於辦理變更手續的規定,更加使宅基地的使用權轉讓規定明確話,但是實際操作中會發現很多地方政府不允許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造成很多人簽訂了買賣,但是名稱沒有變更過來,不過這不會對協議的效力構成影響,建議轉讓方在轉讓時通過公證的方式明確其效力,可以的話在村委會和鄉政府進行備案,這樣的話,一旦將來拆遷或者發生其他法律行為,都是當然的權利享有人。

以上是關於農村宅基地過戶給女兒需要滿足什麼條件的解答,由上述分析可知,對於農村宅基地,能否轉讓給子女取決於子女的戶口是否有外遷出去,因為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村戶口的村民才可以享受的權益,對於外來人員也同樣如此,想要擁有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權,就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