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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可以分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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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可以分開嗎

農村宅基地是我國法律中的一種概念,適用的範圍是農村,通過比對農村每一戶人家的人口來配置相應的農村宅基地。但是有的時候農村會出現分家的情況。當遇到這種情況,當然也有解決的措施,我國法律針對此類狀況也有相應的法律條例。那麼在我國農村宅基地可以分開嗎?

【農村宅基地可以分開嗎】

1、從法律性質上講,農村自留地等同於承包地,不同的是政府對農戶承包的土地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包括對農戶使用的宅基地也頒發宅基地使用權證,但對農戶使用的自留地至今未頒發過任何使用證書,農戶之間容易因自留地的土地使用權發生爭議。而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在土地承包的有效期之內,家庭內部成員協商一致進行處置分配,是沒有問題的。

2、如果不進行分戶,是有可能批不了宅基地的。這種情況下是否預設老人的宅基地歸小兒子繼承,是不好確定的。比如,是不是有進行申請批宅基地而沒有進行批准的情況。另外,宅基地是不能直接繼承的,因為它的權利屬性是歸集體所有的,最多隻能取得使用權。

3、20世紀90年代初、中期進行的第二輪承包將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延長至30年。這是一個相當長的週期,所以會出現分完地後出生的孩子沒有土地耕種的問題。這個問題原則上需要家庭內部來進行調劑。因為總的原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如果出現分家的情況,應當在家庭內部進行協商,在承包期內自行劃分,在承包期滿後重新進行分割。

4、分家單最大的風險不在於對於財產的處理分配,而是很多農村老人為了防止兒女因贍養髮生糾紛早早寫下,而且在分家單裡把贍養責任也給“分”了,哪個子女得多少家產要和盡多少贍養義務掛鉤。在此提示大家,關於贍養責任的劃分是與法律相悖的,而且這樣的約定反而增加了兒女間的糾紛,甚至為訴訟埋下隱患,老人們避免贍養糾紛的心思也白費了。所以,千萬別把分家單和贍養責任掛上鉤,在分家單中“分老人”並不利於老人贍養。一句話,家產可以分,親情不能分!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農村的宅基地可以分開,但是隻能是共同擁有的人才可以分,如果是其他人介入其中,那麼就相當於違反了我國的法律。並且如果農村的一戶人家進行分割宅基地,需要一家人的商量調劑,不能為了一些宅基地就破壞了家庭內部的和諧。而且還違反了我國的法律,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