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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被強行簽訂拆遷合同,如果強行拆遷是政府經過法定的程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為合法的,其他由政府進行的強行拆遷一般都是違法的,可以走法律程式維權。根據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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