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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產強拆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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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法房產強拆的程式是什麼

合法房產強拆的程式是什麼?

合法房產強拆的程式是:政府評估複議後通知被拆遷人,拆遷人在公告的規定期限內搬遷,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搬遷,執行人員將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拆遷時,由被拆遷單位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清點登記,騰出房屋。

1、 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二、司法強拆與行政強拆區別

(一)、性質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二)、效率不同。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

(三)、社會公信度不同。行政強制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衝突時有發生。

合法強拆是可以獲得一定賠償的,通常房屋的強拆都需要經過合法的評估、審批、複議、裁決,並且會及時通知到被拆遷人,由強拆單位進行現場實施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拒絕合法強拆,則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