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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合法強拆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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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不合法強拆的程式是什麼?

土地不合法強拆的程式是什麼?

1、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2、受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部門擬定實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各種準備;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3、通知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有關證據保全;

4、準備工作就緒後,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強制拆遷時間,要求屆時到現場配合執行;

5、通知有關單位、基層組織強制拆遷時間,派員現場協助執行;

6、做好裝運、保管的各種準備;

7、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實施強制拆遷。

二、房屋拆遷合同糾紛要去哪裡起訴?

1、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行政訴訟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式。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需要明確的是,合法拆遷的前提是拆遷機構需要與被拆遷戶之間有拆遷協議,協議中必須明確約定被拆遷戶是出於自願而非脅迫而訂立的協議,還有拆遷賠償的方式和金額等,並且在協商之前,拆遷機構還必須經由行政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