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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合法強拆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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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合法強拆的程式是怎樣的?

危房合法強拆的程式是怎樣的?

“危房”不是違法建築,目前,也沒有法律法規將其排除在補償範圍之外。因此,一旦進入徵收程式,即便被認定為“危房”,也應當給予補償,對其實施拆遷,應當按照徵收程式進行,先補償,後拆遷。房屋所有人對經鑑定的危險房屋,必須按照鑑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被拆遷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時,行政機關若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有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情況下,才能進入強制執行環節,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對被徵收房屋實施強制執行時,應當注意方式、方法,嚴格按照徵收補償工作確定的拆遷範圍實施強拆,不能隨意擴大執行範圍,超範圍拆除;不能規避徵收程式,借拆違、危房名義實施強拆;不能實施野蠻強拆,損毀室內財產,侵害被拆遷人的人身財產權。行政機關在強拆過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強拆行為應當被確認違法。

二、對危房鑑定的程式是什麼?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鑑定機構提供鑑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

鑑定機構接到鑑定申請後,應及時進行鑑定。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1、受理申請;

2、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狀況;

3、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資料和狀況;

4、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5、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

6、簽發鑑定文書。

綜上所述,有些老舊建築由於年久失修,成為危房,被認定為危房的,應當拆除或者由房東修繕加固。如對危房進行強拆,要做到程式合法,首先對房屋鑑定,明確危房後,政府部門給房東補償,限期搬遷,在規定期限內未搬遷的,相關部門向法院申請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