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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房屋面臨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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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房屋面臨強拆怎麼辦?

國有土地房屋面臨強拆怎麼辦?

國有土地上房屋依法需要徵收的需要依法進行補償,並需要遵守先補償後搬遷。徵收需要徵收人以及相關征收部門作出不同的行政行為,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救濟期限內救濟,依照法律規定維權。

到了下達補償決定階段,可以提起復議或者訴訟撤銷,徵收人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如果依法撤銷補償決定,即可阻止司法強拆。因為法院裁定非訴執行的依據主要是合法有效的徵收補償決定。如果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復議或者訴訟,期限一過,再到法院就會直接駁回訴訟。行政訴訟中起訴期限是屬於起訴條件的。不同訴訟時效等。

二、強制拆遷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或者正當程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追責的方式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民事賠償。違法強拆的維權基本方法:

(一)遇到強拆侵害應立刻報警。

(二)在被強拆後應要求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

(三)在面臨恐嚇、壓迫以及對人身、財務等造成威脅的,應書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護。

(四)在允許的條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為等複議。

(五)訴訟目的主要是推動問題的解決,得到合理的拆遷補償。

三、強拆後可獲取的相應賠償有哪些?

賠償請求人在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時一起提出,也可以在確定強拆違法後先向賠償機關提出,賠償機關在收到之日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請求國家賠償的期限,一般為2年,從相關部門或人員行使權職時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開始計算。

被拆遷人在遭遇相關部門強拆的時候,既可以針對相關部門強拆行為提起訴訟,並申請賠償,由法院根據法律作出判決,也可以先確定拆遷人的行為屬於違法,等法院判決確定違法後,再想賠償機關提出賠償。

所以只要是在正常合法的範圍之內,國家是可以拆除當事人的房屋的,但是國家在拆除之前,會給當事人時間和規定,讓當事人搬遷,都是人搬遷之後,雖然這個房屋沒了,但是這個補償是可以領到的,國家會按照當事人房屋的具體價值來給當事人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