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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自己地基房被強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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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自己地基房被強拆該怎麼辦?

農民自己地基房被強拆該怎麼辦?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所謂“非法強拆”是指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准檔案的強制拆除行為。比如在房屋徵收中,如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屬於典型的非法強拆。被拆遷人住房在遇到強拆時,一旦認定屬於違法強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要求,由人民法院針對原房損失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如果已經被強拆了應該採取什麼補救措施?

面對已經被強拆的情況下我們只能採用相關的措施來及時止損,比如可以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拆遷許可證。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除此之外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來彌補自己受到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自己的地基房遭遇非法強拆,被拆遷人一定要選擇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積累拆遷法律知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變被動為主動,積極收集證據,到公安局報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後冷處理,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對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