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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強拆程式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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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的強拆程式怎麼樣的?

合法的強拆程式怎麼樣的

1、拆遷當事人向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 請前,應當進行聽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後,應當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 理要求應當採納,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出具裁決終結書;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裁決;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 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3、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行政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 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 據、程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 得實施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

4、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二、哪些部門有權利強拆?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三)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對於違建或者被徵收土地上的建築物進行拆除是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及程式的,對於違法的強拆的行為是嚴厲打擊的,需要對於被拆遷人要先給予經濟補償,同時在作出拆遷的決定後,要提前通知被拆遷人並勸其搬離,如被拆前任未在限定的時間內搬離,相關的部門就可以實施強拆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