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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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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的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租的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租的房子被強拆了的,承租人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住房的可以獲得安置費,商業住房的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二、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對方之間的合議。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租期規定的,承租人、出租人雙方不得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否則即是違約行為,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裝置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強拆的具體情況,是可以按照解除合同的原則來進行處理的,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具體情況下還需要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以及政府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