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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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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強拆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若是房子被強拆了怎麼辦?

1、《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強拆現場情況複雜,背後的法律關係更是錯綜複雜。實施強拆很少政府親自出馬,常常會以開發商、社群、村委會甚至社會閒散人員具體操作的方式來實現。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事後也以各種藉口推脫的一乾二淨。

因此,對當事人來說,如果房子已經被強拆了,簡單說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財產權,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實施了這一行為,對於當事人來說,通過司法途徑都是唯一辦法,如果是個人實施了這一行為,那麼涉及到刑事犯罪,應該敦促警察立案調查,在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強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回覆原狀或爭取國家賠償。在政府實施土地徵收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徵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徵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