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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物強拆程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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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物強拆程式有什麼?

違法建築物強拆程式有什麼?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這個程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築: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法定部門,城市裡的違章建築由它來管。二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沒有權利來管違章建築,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級政府的授權,比如北京,城管部門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權的,所以那個有名的人濟山莊的違章建築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三是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範圍是鄉、村莊規劃區範圍內,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章建築由它來管。除了上述部門,其他部門都沒有權利查處違章建築。實踐中有國土局或者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局、房管局等來查處違章建築的,這是錯誤的。

.調查程式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個人。

(2)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格;二是防止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在實踐中,很多地方得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往往是不出示執法證件的。面對這種情形,建議被處罰的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並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資訊(比較重要的資訊有姓名、編號等),這樣方便日後維權。

(3)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一是不要害怕,絕大部分拆遷戶一見到政府人員詢問或是調查就嚇個半死,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為在恐懼和害怕中往往會出錯。二是不該說的不要說,實踐中有些執法人員會用手段說一些方便他們調查的話三是在筆錄上簽字要小心謹慎。

綜上所述,違法建築物強拆程式在文中有詳盡的描寫了,沒有經過審批或者無證的房屋只要在兩年內沒有被查處,都不能輕易的認定為違章建築,在拆遷的時候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