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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合法住宅會不會被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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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己的合法住宅會不會被強拆?

自己的合法住宅會不會被強拆?

目前在我國,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是可以強行徵收土地房屋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合法強拆的步驟有哪些?

第一步,催告階段。

如果在期限內拆遷戶針對徵收補償決定,既沒有複議也沒有訴訟且沒有搬家騰房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方應當下發履行徵收補償決定催告書。

實踐中,有些拆遷方把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混為一談,把徵收補償決定發成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這是違法的。拆遷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依法撤銷。

第二步,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自催告函送達被徵收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被徵收人仍未履行《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即使拆遷戶沒有履行《徵收補償決定》的義務,拆遷方也不能擅自強拆。拆遷方應當向當地法院遞交相應的材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材料包括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審理階段。

法院受理拆遷方強制執行申請後,會詢問拆遷方和拆遷戶雙方的基本情況,調取相關證據來對徵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執行性進行審查。

第四步,強制執行階段。

法院作出執行司法強拆的裁定,執行裁定送達給被執行人(拆遷戶)之日起15日後,被執行人(拆遷戶)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義務,那麼強制執行便正式開始。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拆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一定要走合法的流程,不管是違建還是屬於公民合法的住宅在進行強拆時都需要有合法的證件這樣才不會讓雙方引起各種糾紛,所以,強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到公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