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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房子被強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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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房子被強拆怎麼處理?

那房子被強拆怎麼處理?

強拆不是一律不合法的,可分為“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兩種情況。

就國有土地而言,合法強拆應當遵循的法定程式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先行作出房屋徵收決定(附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並及時公告,經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一致後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事項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如若雙方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則應當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後,一般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違法強拆就沒有固定的模式和程式了,可謂是花樣百出嗎,實踐中可被冠以誤拆、幫拆、偷拆等各種由頭。

二、房子被非法強拆如何起訴

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在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檔案的強拆行為,在實踐中很難直接提起復議和訴訟。原因有兩點:

其一、因為沒有政府批准檔案,執行強制拆除的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也不知道其是代表個人實施還是政府部門實施,也就是根本無從知道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是誰或者是哪個部門。

其二、在複議或立案環節,由於主張是某政府部門的非法強拆但是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要麼不予立案要麼駁回起訴。

綜上所述,當事人的遭到強拆可以進行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被徵收人要及時索要自己的賠償,且如果違法強拆的是行政部門,依據具體的情況承擔責任,主要的責任是行政處罰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