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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家屬院要給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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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家屬院要給強拆可以請求國家支付賠償,各地拆遷或徵地政策不同,依據當地拆遷或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賠償。

我國家屬院要給強拆怎麼辦?

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也就是所有權進行的補償。關於房子的拆遷賠償,這裡還要分兩種情況:

1、房產證還在別人名下,未過戶的。

這種情況補償款是支付給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產權人的,可以向賣房子的人要求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該房屋沒有取房產證。

《城鄉規劃法》實施後,未取得房產證的。可能就涉及違建不給予補償。《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的無證房屋如何認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充分考慮歷史情況,依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處理。所以各地情況也不完全相同。如果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築,而又無產權證的話則一般是可以獲得適當補償的。

相關條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會遇到國家徵收徵用的情況,此時我們的私人利益要讓位於個人利益,如果我們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我們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