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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殖場被非法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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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殖場被非法強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部門給予經濟補償

我國養殖場被非法強拆怎麼辦?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非法強拆的經濟補償:

1、土地補償款的支付

首先其養殖廠所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農民朋友自家的承包經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使用權,承包後對該承包土地享有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如果在承包地上合法建造的養殖場遇到徵收拆遷,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再由農村集體組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該筆補償款項的分配比例。

如果養殖場被非法強拆之後,農民朋友沒有收到該筆款項,可在法院判決強拆行為違法後,申請行政賠償,要求支付該筆款項。

2、地上附著物等的損失的賠償

建造的養殖場這些地上附著物包括相關廠房、養殖設施、養殖工具和相關的附屬設施。賠償主要涉及被拆除養殖場建築面積、養殖場建築型別及其他配套設施。

對於養殖場建築面積的確認主要通過前期丈量、測量確認。

對於養殖場的建築型別及補償標準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可以得知,需要參照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其他同類型養殖廠建築型別的拆遷補償情況,和當地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也就是同類情況下最高標準的一等磚混結構房屋標準予以賠償。

3、畜禽和裝置材料損失的賠償

關於畜禽的數量和裝置材料的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得知需要按照實際的養殖情況數量和裝置的實際情況、實際價值確定。如果是由於強拆行為導致養殖的畜禽無法妥善處理的,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對畜禽的賠償金額予以酌定。

4、關於停產停業損失和搬遷費的賠償

關於停產停業損失和搬遷費屬於徵收補償中應獲得的利益,所以對上述損失也應予以賠償。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得知可參照當地的房屋徵收和補償標準給予停產停業的損失賠償,並參考同一地段其他養殖場補償情況對搬遷費予以酌定。

合法建造的養殖場,被非法強拆後可以主張賠償,賠償範圍要完全按照標準執行。今後,當自己合法建造的養殖場遭遇非法強拆後,一定要積極的尋求法律途徑的幫助,從而來獲得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