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維權技巧>

如果養殖場到期強拆怎麼辦

維權技巧 閱讀(1.19W)

一、如果養殖場到期強拆怎麼辦

如果養殖場到期強拆怎麼辦

如果是違法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並且可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拆遷人賠償強拆行為造成的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建設單位應該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 費,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價格政策,按照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相應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2、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照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如果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如果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搶栽和違章建築物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予遷移費或補償費

簡單地說,如果遇到被強制拆遷,當事人可以通過報警或訴訟來進行維權。這時候就需要儘快委託律師收集證據,掌握案件的主動權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