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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養殖場怎麼辦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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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拆養殖場怎麼辦應該?

強拆養殖場怎麼辦應該?

拍照,錄音,提起訴訟。

1.如果遇到強拆,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留好證據,拍照、錄音等,最好專業律師舉證。

2.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如果強拆行為程式違法了應該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

1.司法強拆之前要通知被拆遷人,而且在達不成協議時應當先進行行政裁決,行政裁決以後,政府相關部門還要進行相關申請,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只有審批通過後才能實施強拆,而且就算要強拆,也要給被拆遷人留下足夠的搬遷時間,否則就是程式違法,侵害被拆遷人利益,被拆遷人可以起訴。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並送達拆遷當事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週轉用房的;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三、不得施行強制拆遷的情形有哪些?

沒有經過裁決,不可以強制拆遷。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強拆只有司法強拆才是合法的,但是程式也要遵守法律的規定,此外,強制拆遷時,需要組織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拆的證明,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以及屋內的財產做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