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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遇到強拆該怎麼辦?

維權技巧 閱讀(3.12W)

一、養殖場遇到強拆該怎麼辦?

養殖場遇到強拆該怎麼辦?

養殖場遇到強拆的需要第一時間報警或者向法院起訴處理。判斷強拆是否是合法的拆遷程式,只有行政機關決定強制拆遷或者是人民法院判決強制拆遷的才是合法的,但是對於違章建築的,如果行政機關要求建築所有人自行拆遷,在期限屆滿之後,如果沒有拆遷的,就能由行政執法機關進行強拆,除此之外的強制拆遷都是違法的。

二、遭到違法強拆有哪些維權方式?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三、強制拆遷的流程是什麼?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行政強拆是指現行條例下,由開發商或拆遷公司等主體執拆遷許可證進行的強制拆遷。強制拆遷與否擬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強拆決定權。人民法院不是房屋徵收的當事人,立場相對地來說中立、超脫,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程式也更嚴格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