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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強拆怎麼辦 | 怎麼維權

維權技巧 閱讀(1.99W)

一、房屋土地強拆怎麼辦?怎麼維權

房屋土地強拆怎麼辦?怎麼維權

如果在房子拆遷時,房屋所有權人並沒有與房屋徵收人簽訂拆遷協議的情況下被強拆了,所有權人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通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權益。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的情況下,是不能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遷的,被強拆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拆遷當事人對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安置地點、過渡方式、搬遷期限、過渡期限等內容,在搬遷期限內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向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裁決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裁決;裁決作出之前,裁決部門應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除依法需要停止執行的情形外,在複議和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按裁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市人民政府在作出強制拆遷決定前,應當依法舉行聽證,就作出補償安置裁決的主體、程式、依據及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理由,聽取拆遷當事人、有關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人員的意見。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強制拆遷

市政府做出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後,被徵收人不復議不訴訟,根據行政強制法徵收手續齊全,向法院申請並通過的強拆是合法的。

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七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既然是強制就一定要有法律授權和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授權和法律依據任何人都不能採取強制行為。因此,強制拆遷的主體必須是法律授權的有權採取強制拆遷的機關,被強制物件必須達到法律規定被強制拆遷的條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按此規定,強制拆遷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機關和組織沒有強制拆遷的權力。

強制拆遷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或者正當程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法律授權和法律依據下是無法對房屋進行強制拆遷的,如果遭遇強拆,那麼就要積極收集證據,通過報警或者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