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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面臨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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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中村面臨強拆怎麼辦?

城中村面臨強拆怎麼辦?

城中村改造時百姓不同意拆遷的,可以對房屋徵收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不申請複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並且到期不執行補償決定的,徵收部門可以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城中村周圍的土地相繼被徵收,但保留下來的城中村範圍仍未被徵收,居民仍舊保留農村戶籍,部分地區會逐步完成農村戶籍轉為城市戶籍的工作,並將城中村範圍劃入都市計畫範圍內。此時的徵收一般按照國有土地拆遷的程式進行。

二、行政部門強拆的程式包括哪些環節?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地方在進行城中村改造,有時候還會啟動強拆,村民面對強拆的時候,要收集證據,證實是遭遇非法強拆,如有充分的證據,可以發起行政複議或者訴訟,法院會調查情況,對違法強拆的責任人做出處罰,並要求行政部門賠償村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