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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村裡流行的“以租代徵” | 有什麼危害?

土地徵收 閱讀(1.56W)

一、現在村裡流行的“以租代徵”,有什麼危害?

現在村裡流行的“以租代徵”,有什麼危害?

1、耕地上建廠對土地損害嚴重,恢復困難。

農田租出去後,工廠建廠會產生大量汙水、會直接滲入地下,對農田會造成永久損害。

大家的土地即便拿回來了,但是由於前期進行了非農業建設,對現有的耕地肥力、質量以及周邊環境多少都產生了一些影響;作為農民,還要經過長時間的休耕,幫助土壤恢復肥力。

2、如果遇到政府嚴查會導致毀約,損失只能是農民自己承擔。

很多通過以租代徵方式取得農民土地的建設專案被緊急叫停,要求恢復耕地,損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農民來承擔。導致農民朋友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3、租金給的少,租地不如種地收益高,容易產生糾紛,還不受法律保護。

這幾年,農村種地的各項稅種都取消了,農民耕地基本無負擔;而且,為了鼓勵農民耕好地,國家還發放耕地補貼;再加上農民自己種地的每年莊稼收成,其實際收益要遠高於租出去。而當農民要求提高租金時,一般企業不會提高,甚至有些租金都難於要回。

4、假借簽字私自徵地,維權會很困難。

一些不良企業工廠與政府裡的個別人員相互勾結,拿著農民同意租地的協議,謊稱農民同意徵地,並私自辦下土地徵用手續,這可能會成為失地農民,維權也無處說。

二、以租代徵是否合法

“以租代徵”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為。”

以租代徵的字面意思是指以租賃的形式代替徵收。即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其本質目的是降低徵收的成本。以租代徵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這一點,《土地管理法》有明確規定,除開辦鄉鎮企業、自建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建設使用土地,必須申請國有土地。

三、農村土地“以租代徵”常見的6種形式:

1、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租賃土地;

2、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

3、基層政府轉租農村集體土地;

4、基層政府作為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地行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會租用農戶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