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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強制徵收土地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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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強制徵收土地合法嗎?

國家強制徵收土地合法嗎?

1、國家可以強制徵地,徵收土地本來就是帶有強制性的。這種強制性並不是無任何約束的強制,而是法律下的強制,必須依法履行規定的法律程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式,農民就必須交出土地。

2、合法徵地的補償,當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讓的價格相比,差距很大,這一點也體現出了徵地的強制性。

3、合法徵地的補償標準,由當地市縣政府制定,當然,省政府一般應制定一個控制線。

4、合法徵地的,當地市縣政府和國土局應當依法釋出《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應當明示補償安置標準,農民也正是通過這兩個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徵用以及補償安置標準的。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基本可以認定徵地不合法。

二、流程

1、【徵地情況告知】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徵地告知書》並公告或者直接釋出《擬徵地公告》,將擬徵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徵地告知書》或《擬徵地公告》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徵地告知書》在網際網路上釋出、在當地電視臺播出。張貼、釋出或者播出《徵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影,取出的照片和視訊資料要妥善儲存備查。《徵地告知書》不得洩露國家祕密。

2、【徵地調查確認】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調查核實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並經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徵地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3、【函告徵地情況】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戶確認的擬徵地的權屬、種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徵地農民社保物件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並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4、【徵地聽證告知】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徵地農民社保物件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並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張貼並告知被徵地農民。

當國家或者其他企業在徵收了公民的土地後會支付一定的徵地費用,在進行徵地手續時會按照法定的流程去執行,如果被徵收方對徵收款項的金額有異議時,也是可以向當地的徵地機關提出異議申請,但是被徵收方不可以用任何暴力或者違法的手續來違抗徵地程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