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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徵收土地政府有執法權嗎

土地徵收 閱讀(2.87W)

一、強制徵收土地政府有執法權嗎?

強制徵收土地政府有執法權嗎

政府部門有合法手續的話是可以強制徵收土地的,但未依法經過省級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徵收,此徵收為非法徵收,現實中大量存在。對於此類徵收,村民可以拒絕交地、拒絕配合,還可聯名控告;當然如果認為徵收部門制訂的補償標準高的話,也可以接受。另一類是:依法經過省級以上政府審批的徵收。村民遇上這類徵收,可以對省級政府的審批檔案提起復議和訴訟;也可以就縣級政府的組織實施徵地行為提起復議和訴訟;對於補償標準偏的,可以申請省級以上政府行政裁決。由於土地徵收涉及眾多層級,眾多單位,徵收過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門作出各種行政行為,案件非常複雜,維護權益建議聘請專業律師。

二、國家新的徵地補償標準規定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政府部門強制徵收土地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是肯定存在著的,而很多民眾發現自家的房子被強制拆下來之後,到哪個政府部門去維權,哪個政府部門都是一種相互推卸的責任,甚至民眾都不清楚到底是哪個政府部門給拆掉的,所以,徵地拆遷工作還很不規範。